大連廢舊設備回收廠家機械設備的處理,可以根據新舊程度和技術狀況,按質論價。機械設備變價處理收入與賬面發生價差時應按財務規定處理。變價處理收入應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資金。凡符合以上條件者,由機械使用單位組織技術鑒定組,對申請報廢的機械設備進行技術鑒定,填寫設備申請報廢申請表。
大連廢舊設備回收已批準報廢的機械設備,不得轉讓或繼續使用,并做好殘值回收,除汽車鍋爐外,其他報廢機械設備,應集中保管并進行解體,對尚能利用的零部件,總成要盡量利用并估價,作為殘值變價收入。
對尚未批準帶報廢的機械設備,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。應由使用單位認真清查,情況屬實者應報財政部門,設備主管部門按規定處理,屬于保管不善而丟失者,應由責任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,不得按報廢處理。
自2009年1月1日起,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,不得開具印有“廢舊物資”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(以下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)。